长江网5月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你车窗上贴满广告,已挡住驾驶员视线,对安全行车造成了不良影响。”5月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在107国道该区吴家山五环路段,对一名违规在车上张贴广告的司机进行了处罚。
当天上午10时许,一辆侧窗及后车窗上贴满广告的面包车,被东西湖区交警汉警快骑队队员拦下,队员们对该面包车上的广告进行测量后,确认这些广告会挡住驾驶员视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警遂责令该面包车司机将广告清除,并给予其罚款50元钱处罚。
据了解,当天上午,在短短1小时内,该区交警就查获5台车窗玻璃上违规粘贴广告汽车,交警给予这5台车司机每人罚款50元处罚,并责令他们对车身广告进行整改。
执勤民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与第62条分别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