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4月1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康鹏 通讯员程晗 张梦晨)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被劳动监察部门移送公安后,后悔不已,最终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21万元,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后,才免于刑罚。
2017年6月,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投诉。经查,投诉人2015—2016年在武桥桥机清江桥、龙吟桥项目做工,包工头钟某拖欠21名农民工21.1724万元工资,并逃匿。
监察大队依法向钟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在规定期限内,钟某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2018年1月18日,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钟某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17日,钟某被刑事拘留。
“这些工人都是长期与我合伙的伙伴,我不该拖欠他们工资,不该潜逃逃匿,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希望能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归案后,钟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委托辩护律师支付拖欠工资。3月23日,钟某辩护律师及家属在监察大队监督下,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21位农民工的“血汗钱”被全部追回。
4月12日,汉南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经审查,认为钟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在案发后,由家属将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取得了全部受害人的谅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钟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感谢受害人谅解,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从宽处理,给了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钟某的辩护律师代表当事人家属表示。
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此补充说明,法律制裁只是手段,保障农民工合法利益是根本目的。此次,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效沟通、密切配合,合力帮助农民工拿回拖欠工资,既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彰显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