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偷来六只幼犬藏在阳台上致全部死亡,偷狗男因盗窃罪被公诉
长江网4月8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朱凛睿 尹国传 黄可)8日,江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沈某提起公诉。惯偷沈某从宠物店偷走六只两个半月左右的健康幼犬后,并没有精心照顾,而是随意将它们藏匿在某小区物业处,导致六只宠物犬当晚全部死亡,沈某遂将其丢弃。
2017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沈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汉口江滩某处花鸟市场,路过一家空无一人的宠物店。拉开虚掩的门,偷走3只爆毛白色博美宠物犬、2只普通白色博美宠物犬、1只雪纳瑞宠物犬、1台空气净化器、1个狗笼。离开时,他又看到对面店铺门口放着一只水族箱式鱼缸,里面养有七八条鱼,索性将鱼缸也一并装到自己的摩托车上,驾车扬长而去。
沈某带着偷来的宠物狗到青山某会所上班,发现犬吠声影响生意后,准备将狗和鱼转移到自己曾经工作的地方——青山某小区物业。他途中不慎摔落鱼缸,便将破碎的鱼缸连同其中的鱼一并丢弃。到达目的地后,沈某随意地将六只宠物犬“寄存”在物业阳台上后离开。当日中午他抽空察看,发现有两只博美死了,也没在意,等到晚上他去带走幼犬时,才发现又有一只博美死了,活着的三只幼犬也奄奄一息。沈某索性将偷来的六只宠物狗全部丢弃。
经审查,沈某是湖北孝感人,45岁,无固定工作且劣迹斑斑。从1994年至2001年,先后四次因扒窃、敲诈勒索、强奸等罪行被判处劳动教养、有期徒刑,但依然藐视法律,再次犯罪。
经鉴定,每只爆毛博美价值2100元、普通博美价值1600元、雪纳瑞价值1400元,六只被盗的宠物犬价值共计10900元。
“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日,记者从承办检察官处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