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车监管不力,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8-04-08 21:15: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4月8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李康)8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因对公车管理不力,致司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欢,201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1月被武汉市第八医院聘用为行政文员,2016年11月被医院明确为院办公室负责人(代理)、司机班班长。

万欢在负责武汉市第八医院办公室、司机班期间,对司机日常教育管理不严,未认真执行院办公会关于春节期间统一集中封存公车钥匙的要求,致两名司机在2017年春节放假期间公车私用。

办案人员介绍,万欢身为中共党员、单位公车管理责任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万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公车私用,闯了纪律的“红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违纪。究其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做得隐蔽,不会被组织发现;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严重缺乏政治意识,对错误的认识不足,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公车管理等本职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坚决遏制公车私用等违规使用公车的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做到一旦发现、坚决查处,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用霹雳手段点醒这些“梦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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