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4月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飞到武汉市黄陂区一家养鸡场偷鸡吃,被养鸡场老板捉住。武汉市观鸟协会会员李先生将凤头鹰救下,发现这只鹰没有捕猎能力,他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想法,驯养了4个月后放归自然。
专家指出,李先生主动救助落难野生猛禽,属善行,但也风险重重——私自购买、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专家建议,市民遇到需要救助的猛禽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专业机构派专业人士前往救助,不要尝试自己动手,以防好心办坏事。
驱车50公里,从养鸡场救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6岁的李先生,是江夏区纸坊街人,在一家国企工作。他是武汉市观鸟协会资深会员。2017年12月3日晚上9点,黄陂一家养鸡场老板主动打电话给他:“我抓到了一只凤头鹰,它正在偷吃我家的鸡!”
李先生驱车50多公里赶到养鸡场时,发现这只凤头鹰已被养鸡场老板用绳子拴着。养鸡场老板说,该凤头鹰闯进养鸡场后,直接咬死了2只鸡,引发鸡群骚乱,互相拥挤踩踏,又死了三四只,“损失惨重”。
担心被捆绑的凤头鹰遭遇不测,李先生希望老板将鹰交给自己处理,劝说了一两个小时,老板始终不愿意。放心不下的李先生在车内将就了一夜,第二天,拿出武汉市观鸟协会会员证和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发给自己的《最美野生动物守护人》荣誉证书,好说歹说,终于在赔偿老板200元钱后,带走了这只凤头鹰。
回家后,经仔细观察,他认为这只凤头鹰存在行为异常症状,“只认识鸡这种猎物,而不认识老鼠、兔子等其他猎物,没有野外生存能力。”
李先生又咨询了专业禽类康复师,对方也认为,直接将其放生,可能因为捉鸡偷鸡再次被市民抓住。李先生推测,这只凤头鹰可能是从一只从小到大,一直被人用鸡来喂养的鹰。
驯养5个月,改掉老鹰“坏习惯”后放归自然
为了让这只鹰改掉“坏习惯”,他买来一只10多斤重的大公鸡,“这只凤头鹰个头比公鸡小一大截,每次它向公鸡挑战时,都被公鸡打得落花流水,几天之后,这只凤头鹰对这只公鸡终于敬而远之。”
接下来,李先生依次让凤头鹰和公鸡、母鸡、小鸡住在一起。经过十多天的训练,凤头鹰终于不再抓鸡了,而是对鸡视而不见,甚至主动躲开鸡,“它看到鸡后,已没有了抓鸡、吃鸡的欲望。”
李先生认为时机已到,又买来小白鼠当猎物,让该凤头鹰练习觅食鼠类。没多久,凤头鹰就掌握了捕捉鼠类的方法,且爱上了吃鼠。
“我天天喂养他,一开始,它对我很依赖。”为保留凤头鹰的野性,李先生将其与人类隔离,每天让它单独吃食。今年3月中旬,这只凤头鹰已显得野性十足。3月27日上午11点,在观鸟协会其他同事见证下,李先生将这只凤头鹰放归山林。
专家看法:应第一时间向专业野保机构求助
武汉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副站长、动物专家杜有顺先生说,在我国,所有猛禽都是国家二级以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猛禽进行救助时,需要很专业的知识,希望大家在遇到伤病猛禽的时候,不要私自处理它们,更不要私自饲养它们。大家在得知猛禽受伤或患病信息后,应当第一时间向专业的野保机构求助,让专业人士前往现场对它们施救。
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冯伟称,猛禽是处于食物链顶端的食肉性鸟类,猫头鹰、老鹰、雕等,都是猛禽。市民们在遇到需要救助的猛禽时,可及时向他们中心报告,让他们派专业人士前往现场救助。他们中心的电话是:027-87636786。
律师说法:购买、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嫌违法
“上述市民的举动出于善意,但风险重重。”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强调,有时候,市民出于好心去救助伤病或受困猛禽时,可能因为操作不当或缺少相关知识与经验,一不小心导致猛禽死亡而负法律责任。
张国振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他还强调,未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市民私自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