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张鹏 孙军)昨日上午,两名骑着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得知自己要被拘留,既沮丧又惊讶。交警告诉他们,超标电动车上路按摩托车论处,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按无证驾驶论处。
昨日上午7时50分许,青山交警在21号公路工人村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一辆黑色电动车驶来,交警拦下检查,发现该车没有行驶证,悬挂的号牌是套牌。
几乎同时,在21号公路焦化厂门前,一辆红色电动车企图冲岗,被交警拽住。经查,该车也没有行驶证,且同样是套牌。
民警将驾驶人章某、刘某带到大队调查,并将两车送检。经鉴定,两辆车都超过标准,相当于轻便两轮摩托车。昨日下午,章某、刘某被行政拘留。
交警解释,为了方便群众,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其驾驶人不需要领取驾驶证,前提是车辆符合低速、轻便的技术标准。一些超标电动车速度快、功率大,属于机动车范畴,必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否则就是无证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也按机动车划定责任。
青山交警介绍,3月16日以来,该区严格落实“八个一律”措施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共查处纠正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300余起,暂扣车辆25辆,现场教育100余人次,行政拘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