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管理不到位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03-18 19:05: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原标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管理不到位,他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江网3月18日讯(通讯员丁阳 记者王雪)1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用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且履职尽责不力,蔡甸区芦苇总站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蔡明星,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8月至今任蔡甸区芦苇管理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负责芦苇总站全面工作。

2016年10月,蔡明星利用到湖北宜昌开会之机,带队绕道神农架旅游,并将个人费用551元用公款报销;2017年7月,蔡明星利用到江苏启东考察之机,带队绕道海宁等地旅游,并将个人费用1698元用公款报销。

2017年8月,芦苇站违规接待消泗乡罗汉村8人,蔡明星等7人参与陪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7年8月至9月,蔡明星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发放交通补贴和餐补20375元。

另外,芦苇站日常管理制度未得到执行,其管理的大量土地资产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未对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

办案人员介绍,蔡明星身为芦苇总站站长、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且履职尽责不力,管理不到位。鉴于其在调查期间,上缴了违规报销的个人费用,并主动交代了错误,蔡明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丁阳 齐阳)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了“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指示,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和政治定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会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丰富内涵,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以上率下,推动作风转变严细深实。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动真招、用真劲,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空子可钻、毫无弹性可言,时时抓、事事抓、处处抓,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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