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补贴 负责人履责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8-03-18 18:39: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原标题:违规发放津补贴、用公款报销,负责人履责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网3月18日讯(通讯员丁阳 记者王雪)1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用公款报销,武湖农业发展公司负责人因履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孙全启,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武汉武湖农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武湖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武湖公司党委书记;2016年9月至今任武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4年1月15日,武湖公司用公款报销香烟费用400元;其后武湖公司用公款报销购烟发票9张,累计金额2.47万元。

2014年1月31日,武湖公司向公司8名领导成员发放2013年度公休节假日值(加)班工资31.62万元,向公司6名领导成员发放春节过节费4800元。同年,还多次向领导成员发放节日津补贴。此外,该公司还多次违规报销发票,累计金额6.6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孙全启作为武湖公司党委书记,在企业出现违纪行为时未予制止、查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履职不力、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孙全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湖公司须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324068元。(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丁阳 齐阳)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执纪者说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更为关键。迄今为止,仍有一些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履行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认识不清、尽责不力,一些党委(党组)“一把手”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形成了极大的思想误区。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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