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食药企业违法要处罚到人 严重的将终身行业禁入
2018-03-15 22:3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3月15日讯(长江日报实习生于蕾 通讯员潘露)3月15日,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今年5月起,武汉推行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其中,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将获终身行业禁入的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实施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在对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时,既要处罚企业,也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如从事采购、验收、生产、检验、销售等业务岗位的从业人员。

根据实施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6类违法行为之一的,企业责任人可予以行政拘留;食品企业因违法生产经营吊销证照的,相关责任人可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处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相关责任人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药品领域,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其直接责任人可获10年行业禁入的处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相关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过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时,一般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责任人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内部追责的也较少见。这使得一些企业不重视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明知不得为而为之以致违法的现象依然客观存在。实施处罚到人,有利于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责任意识与自律意识的养成,有利于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据介绍,今后,武汉在公开被处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时,其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将同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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