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2月27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近日,武汉颁布了《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各方面明确了要求和规范,3月15日正式施行。2月27日,在2018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会上,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与以往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规定相比,《办法》明确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内涵、管理体制和各项组织活动的要求,还针对部分行为列出了处罚措施,堪称武汉“史上最严”。
禁止培训机构面向小学生举办竞赛
《办法》共有35条,其中有两条都涉及到培训机构举办竞赛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者承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不得将机构内部举办的竞赛或者考试、测试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如有上述行为,区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每年年初,武汉市教育局都会公布该年度中小学生竞赛项目表,今年的竞赛项目包括武汉市中小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楚才作文竞赛、青少年环境大赛等9项。而以往火热的一批“奥赛”“杯赛”,由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并未经过武汉市教育部门批准。据了解,仅去年一年,武汉市各种奥数竞赛数量就有数十个,考试时间集中,家长、学生疲于奔命。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施行后,将对这一类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欢迎家长、学校进行举报。
教学计划和退费制度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校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提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武汉的《办法》中对这种现象如何监管?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培训机构在进行审批时,需要将教学计划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还需要将教学计划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培训机构收费贵、收费乱、退费难,也是令家长们头疼的问题。《办法》要求,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学时收取费用的,预收费不得超过80个学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不得超过6个月。若未按照规定收费,或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民办培训机构还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退费制度。培训对象在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应当退还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在职教师不得在培训机构任教
《办法》对民办培训机构中的教师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或管理人员,违者或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条件。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对于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的现象,一直进行严厉查处。2017年,全市共受理50余起有偿家教、在职教师校外补课等投诉,其中有近20起已经查实并给予了相应处分。“武汉市今年将加大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启动教师负面清单,涉及有偿补课、体罚侮辱学生的老师,在评优评先、岗位晋级时将被一票否决。”
幼托管机构不属于培训机构
以往,武汉市由教育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400家,人社部门批准的100家,工商部门批准的6000多家。大量不具备教育资质能力的机构造成了培训市场的混乱。
《办法》的第二条,明确了民办培训机构指的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这其中包括文化教育类机构和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办法》施行后,将只有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能批准培训机构。
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与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并不在《办法》的监督管理范围内。“这类机构的开办是市场行为,不属于教育培训机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