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报精准扶贫对象 村支部委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8-01-16 17:2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月1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马尔克) 2017年以来,武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了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2015年初至2017年初,江夏区乌龙泉街杨湖村先后虚报8个工程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26万元并置于账外,用于村级聘用人员工资和招待费等。同时,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强还存在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并贪污财政专项资金3万元等问题。

2017年12月,江夏区纪委给予王强开除党籍处分;乌龙泉街党工委给予杨湖村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李文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湖村聘用干部李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配合提供检查材料、院长外出考驾照,三名街道卫生院负责人受处分

2017年7月,新洲区纪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大数据监督检查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在对李集街卫生院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该院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档案资料,该院党总支书记李建军以及分管公卫工作的副院长任景平明知该院公卫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该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罗继章当时私自外出考驾照,却以参加街道会议为由向检查组口头请假,未到现场配合检查工作。

2017年9月,任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罗继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房有车收入超标仍将自家纳入“精准扶贫”,村支部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1月,黄陂区蔡店街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启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赵店村党支部委员赵长维明知自己家庭有房、有车、收入超标,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家庭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

2017年12月,蔡店街党工委给予赵长维党内警告处分。

对助学金审核把关不严,三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东西湖区吴家山中学、吴家山第四中学在办理高中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部分学生申报表中家长工作单位、家庭收入等栏目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学校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级对此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两所学校12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违规领取高中国家助学金,金额共计33250元。

2017年11月,东西湖区教育局给予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张传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家山中学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政教处主任代文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家山第四中学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校长助理陈志军行政警告处分。

服务群众不到位,社区低保专干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6月,武昌区中南路街静安上城居民谢某到社区为其子(残疾人)申报低保,李佳佩作为静安上城社区低保专干,未告知谢某低保申报流程,在谢某已提交资料并多次询问进展的情况下,长期未将其资料上报至街道,直至2017年1月经社区党支部书记督促,才开始启动低保办理流程。2017年7月,中南路街党工委给予李佳佩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武汉市扶贫攻坚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增强扶贫攻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攻坚克难、决战决胜,如期实现武汉市脱贫目标;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决不允许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又深入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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