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物业费,业主被张榜公示
长江网1月9日讯(武汉晚报记者谢冰林 肖僖)因未交物业费,业主何女士(化名)的姓名和房号,都被物业公司张榜公示在小区大门口。
对此何女士表示质疑:尽管自己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可物业公司凭什么将自己个人信息公布在大庭广众之下?可物业则认为,多次上门催缴后,何女士却避而不理,物业也是迫于无奈才出此对策。
双方陷入僵持局面。
何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她住在青山区成功花园。昨天,物业公司在小区大门口张贴了一份名单,上面全是未交物业费的业主。“姓名、房号都被详细列了出来。”何女士还在上面看到自己的名字。
何女士称:自己之所以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小区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楼道的感应灯坏了,是业主自己更换,单元楼的防盗门故障,物业也迟迟不修理”。
何女士认为:物业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通过张榜催缴物业费的行为,不仅不尊重业主,还泄露个人隐私。
物业:公布名单催缴实属无奈
今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位于青山区的成功花园看到,催缴物业费的公示已被撤走。物业工作人员承认,公示是8号贴出来的,采取这种方式催缴实属无奈之举。
记者了解到,被公布的欠费业主共有5位,基本都是去年一年物业费未交的。
该工作人员称:小区约有150户,目前只有5户居民一直拖欠2017年的物业费。在公示之前,物业已经通过上门等方式进行了多次催缴,但是这5名业主仍然拖欠,所以才把这部分人公示出来。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费是按每平方4角收取,公司承担小区清扫、路灯电费、监控设备等费用,公司运营已经很艰难。催缴的目的,是为了让按时缴费的业主有个公平的环境,因为大家享受着同样的服务。
专家:建议物业走法律程序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明表示,以张榜的方式公之于众一定要慎重,一方面内容必须完全真实,另一方面只能在小区里公布,否则就会涉及侵犯居民隐私。
武汉大学社会学家尚重生认为,张榜公布实属“下策”,反而引起业主反感,激化双方矛盾。尚重生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当初签订物业合同时,就应该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遇到欠缴等纠纷时可以“公事公办”,通过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