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玉麟、通讯员楚仁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社厅于近日发布新的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0%,增长下线为3.5%。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工资增长。
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天内,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类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管理标准,不得借调整工资增加原有劳动定额。
据悉,这一标准是根据我省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过对影响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相关指标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的。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