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进入“禁磷”时代 市民“无磷”意识亟待加强
2017-12-22 08:41:0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全媒记者 王馨 通讯员 余洋)11月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期,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公布施行。

“百湖之市”的大武汉,将进入“禁磷”时代。

磷元素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华的“元凶”,1克磷就可使藻类生长100克,而含磷洗涤用品又是导致水体总磷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武汉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但总磷超标导致的水体富营养化问题较为突出。2016年,全市63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湖泊中有36个超标,主要污染物就是总磷。立法“禁磷”,确有必要。

让磷“归零”,还有多远?日前,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进行了探访。

  现状:抽样42件,3件超标

4月中旬,在立法调研阶段,武汉市环保局对全市大型超市、卖场的17类洗涤用品和4家大型餐饮企业使用的洗涤用品进行抽样检测。6月,市环保局又对全市使用洗涤用品的洗衣厂、餐馆、酒店等单位进行抽查。

抽查的42件样品中,1家餐饮企业使用的固体洗涤剂(浓缩型)和某洗衣厂的2个样品(洗衣粉)的总五氧化二磷含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1.1%,为含磷洗涤用品。

武汉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抽查情况来看,2016年,武汉市大型超市、卖场经销的洗涤剂主要为无磷洗涤剂,但还是存在部分餐饮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含磷洗涤剂的情况。

  调查:卖的买的都不知“禁磷”

12月18日,汉口北日用品批发市场,众邦达清洁用品店,玻璃清洁剂、地板清洁剂、洗洁精、洗手液等十几种洗涤剂摆满了一个柜台。

“请问哪种无磷?”面对记者的询问,销售员回答:“不知道。”对即将实施的《规定》,他也说不知道。

在恒信清洁用品店铺,销售员回应说:“哪个关心有没有磷,只要去污效果好就行了,我们都是按功能、效用推荐给客户。”

在新天力酒店清洁用品店铺,销售员透露,目前汉口北的这些洗涤剂大多是从广东某地购进的同一品牌。

在这3家店铺,记者看到,只有一种品牌的洗洁精上明确注明了“环保无磷”,其余的并无显著标识。

随后,记者在多家大型超市中探访发现,大多品牌洗衣粉、洗衣液都在包装上注明了“无磷”二字,但部分市民在购买时,并不注意有此字样,也没有把“无磷”作为选购标准之一,更不知道磷对水体具体有何危害。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李胜平认为,以上两种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出台《规定》的必要性,“要通过立法,加强对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规定》要求,在武汉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均应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无磷”标识。

  监管:提升标准,严管磷排放

“禁磷”,国际上已有先例。

美国、日本等国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禁磷”。2011年,欧盟各成员国也就禁止使用含磷酸盐洗涤剂达成协议,要求从2013年6月30日起洗涤剂中的磷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5%。

在我国,厦门、深圳、贵阳等地也陆续通过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标准委正对无磷洗涤剂中磷酸盐限值指标进行修订,有可能向欧标“看齐”。因此,《规定》只对洗涤用品中磷含量作出了原则规定,即超过国家标准就为含磷洗涤用品,“国标调整意味着,国家会从源头上降低洗涤用品的磷含量,减少磷对水体的污染。这是大势所趋!”《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对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业经营者,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生产中违反《规定》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利于生态环保的好事,也会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意识,调整产品结构。”对国标调整和《规定》出台,武汉斯达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进表示将密切关注。她介绍,该公司从2000年开始就致力于环保洗涤用品的开发和生产,产品均为“无磷”。张进建议,要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实现城市、农村全覆盖,“同时加强监管,严打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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