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12月19日讯
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李德民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常委职务的决定
(2017年12月19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协商决定:
同意李德民、柳新、姜锋(按姓氏笔画排序)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职务。
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李德民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委员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协商决定:同意李德民、柳新、姜锋(按姓氏笔画排序)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