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2月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陈晓彤)12月5日湖北省教育厅在“湖北推进教育改革举措成效”发布会上明确,在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中开始实施新高考招生改革方案,2021年高考招录全面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新高考政策,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据此前出台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年的新高一学生将是首届“新高考”考生,届时将不再分文理科。而新高考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而这3个科目可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余学敏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高考制度改革,高中阶段的教学管理也将发生深刻变化,普通高中要适应新高考要求,推进选课走班、分层教学、课程实施、班级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走班制教学模式将成为教学新常态,学生选课将变得多样化,学生在很大程度上不再采取固定班级授课模式,变成了‘教师不动学生动’,同时教师面临更强的角色挑战,将接受学生的挑选。”余学敏说,新高考选考的三门科目,直接决定学生大学里将学习什么专业,以及今后可能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这要求学生尽早了解自己的兴趣特点和专业方向,职业生涯规划将摆上学生的高中教育日程中。
同时,湖北将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要求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长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要求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此外,湖北省还将制订出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俗称中考改革,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引领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科学合理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