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1月2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廖桥)23日下午,在武汉会议中心,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市房管局等部门就《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举行立法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长江日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除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市房管局等部门参会人员,此次听证会还有13名听证陈述人和6名旁听员参与,他们包括业主、业委会、街道居委会、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律师等代表。
会上,13名听证陈述人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等7大类听证问题陈述了各自观点。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问题,听证陈述者大多表示,住宅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分别缴纳构成,开发企业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整为住宅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项调整是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次《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与会陈述者都比较关注的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情形从4种扩大为8种,包括屋面防水损坏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共用排水设施坍塌断裂、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电系统出现故障以及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会场听证陈述者均表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形的扩大,将使得广大业主受益,这项修改是合理、恰当的。同时,有代表提出,按照管理办法,出现这些紧急情况,住宅小区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但应当委托工程造价机构进行项目审价。根据目前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有的工程审价单位提供的审价服务耗时长达3个多月,“紧急拨付部分资金使用的效率大为提高,但是后续审价时间太过漫长,希望主管部门后期对审价单位审价时间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此外,商品房使用交付前这个时间节点,被一致认为是购房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较为恰当的时机,而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由房管部门的审核调整为备案,也被认为是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