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10起“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典型问题
2017-11-16 15:1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1月1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王雪)7月以来,武汉市委第一批派驻各区的15个基层作风巡查组,着力发现“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巡查组移送的问题线索。16日,武汉市通报了10起在基层作风巡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用公车接送孙子放学

  土桥投资公司党支部委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东湖开发区武汉花山土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董事宋文清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执行公务结束后,驾驶牌号为鄂A75KH0的公务用车,接送其孙子放学回家。2017年4月25日,东湖开发区花山街纪工委给予宋文清党内警告处分。

  精准扶贫弄虚做假

  村支书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3月17日,武汉开发区(汉南区) 纱帽街幸福村新增3户贫困户名单,未按精准扶贫政策规定要求召开村民代表评议会对新增贫因户进行评议,用其他村民代表会议图片和村民代表签字背书等虚假资料代替本次会议记录,上报街扶贫办。9月8日,纱帽街纪工委给予幸福村党支部书记孟凡胜党内警告处分。

“三资”监管使用不规范

  社区3名负责人受到处理

2017年5月,市基层作风巡查组在对基层“三资”专项巡查中,发现2016年东湖风景区落雁社区存在现金收入已入账,未存入银行,坐收坐支用于日常开支,以及五保户丧葬费中报销烟酒费用等问题。

6月19 日,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纪工委给予该社区居委会委员、出纳黄秀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财务的社区党总支专职副书记郑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汪运虹警示谈话处理。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区经信局负责人受到处理

江岸区经信局下属托管企业发生多起私车公养、违规报销经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7年8月18日,江岸区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区经信局工业促进中心党委副书记邓兆丰、副主任冯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江岸区经信局党委书记夏军、局长姜冬生诫勉谈话处理。

基层站所作风懈怠

  工商所所长受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3月20 日,市基层作风巡查组对硚口区工商(质监)局六角亭所巡查期间,发现该所存在便民服务工作不到位,窗口服务场所管理混乱,执行工作纪律不严等问题。5月19日,硚口区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六角亭所所长胡美良行政警告处分。

  帮人违规领取学费补助2万余元

  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

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工作人员胡卫权利用审核工作便利,接受非低保家庭詹某的请托,为其儿子办理特困残疾家庭残疾学费补助。2009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领取学费补助共计22600元。2017年9月8日,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胡卫权警告处分。

使用公款请客送礼 公务开支过大

  村支书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1至2016年,蔡甸区索河街嵩阳村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关规定,存在使用公款请客送礼、村级公务开支过大等问题。2017年6月15日,索河街纪工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旭明党内警告处分。

  虚报冒领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

  村支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3年4月至2015年12月,江夏区金口街胡岭村村支两委商议,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截留本应发放给村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2017年4月20日,金口街党工委给予该村党支部委员胡兆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赵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村党支部书

记沈家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小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管理集体三资

  李家墩公司原书记受行政记过处分

2008年3月至2016年8月,魏德华在担任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李家墩公司书记、经理期间,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两自经营”财务收入纳入核算中心核算范围,并存入私人银行账户、坐收坐支,累计发生额3100余万元;经魏德华同意,分四次将“两自经营”结余资金44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7年5月17日,金银湖街给予魏德华行政记过处分。

  监管不严致工作人员两次截留医保费

  人社中心3名负责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洲区仓埠街武滨社区协管员段菲用自购收据收取、截留77人居民医保费共计2.618万元。被发现后,新洲区仓埠街人社中心原负责人蔡少华、支部书记段思元和中心原副主任李明松擅自决定仅要求段菲退款,不将此事向有关部门报告、不依法依规对段菲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并安排继续负责武滨社区居民医保费缴纳工作。2015年3月,段菲再次截留228人居民医保费11.6万元。6月23日,新洲区纪委给予蔡少华、段思元、李明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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