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偷电”的变压器 图片来源网络
长江网9月29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作为一家物流园的负责人,47岁李斌(化名)的生财方式与众不同,他一方面将物流园租给商户,获取正当经济利益,而一方面指使电工李顺(化名)将暂停使用的变压器私自接通,开设“供电公司”,向物流园的物业公司销售电力,获利124万元。
9月28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将李斌和改装变压器的电工李顺予以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说,2015年8月,李斌租得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处86亩的土地后,开发为物流园,并将物流园的物业转包给一家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物流园附近,有一台停用的变压器,李斌在未经东西湖区供电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指使电工李顺擅自将变压器启用,并拆除供电部门的计量装置,自己安装电表,向物业公司以每度电1元的费用收取电费,物业公司再以每度电1.5元的价格向商户收取电费。
东西湖警方通报,经过初步统计,2015年8月份至今,李斌共非法收取124万元电费,供自己开支及支付雇佣电工李顺等人的工资。
今年9月上旬,长青街派出所刑侦民警在辖区走访调查时,获悉李斌所开办的物流园有窃电现象。9月28日,专班民警先后将李斌、李顺抓获归案,两人对其违法窃电并收取电费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办案民警介绍,李斌以收取电费看似合理的方式掩饰犯罪所得,供自己挥霍,因此触犯了这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