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9月24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娜 齐阳)24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党员干部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个人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家伟,中共党员,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江汉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江汉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2017年4月至今任江汉区司法局调研员。
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 钟家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共173812元,2013年12月和2016年8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共2733元。此外,2015年9月,钟家伟曾因违反廉洁自律问题被江汉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介绍,钟家伟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屡教不改,绝不姑息!
钟家伟2015年9月就因违反廉洁自律问题被处分,但是他依然没有吸取教训,再次触碰纪律红线,直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说明,面对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一些干部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没有从思想深处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纠“四风”是动真格的。这也说明作风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在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时关注反复性、顽固性问题的解决,对屡教不改者加大惩处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