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9月24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娜 齐阳)24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主持工作的医政科副科长因收受购物卡,受到警告处分。
易兰,中共党员,2010年8月任洪山区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14年10月任洪山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副科长,2015年11月至今任洪山区商务和旅游局市场科副科长。
2011年至2013年春节前,时任洪山区卫生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的易兰先后4次在办公室接受业务指导对象等人员赠送的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易兰收下后均用于个人消费。
办案人员介绍,易兰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经洪山区商旅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易兰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条例原文
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执纪者说
狠刹“收受购物卡”歪风
购物卡虽小,折射的却是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认清形势、加深认识,从反面典型身上汲取教训。尤其当下中秋、国庆将至,更应该把自己摆进去,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切莫放松警惕,任性妄为。只有守得住初心,在一顿饭、一张卡之前抵制住诱惑,稳得住心神,才不至于因小失大、积少成多,小问题酿成大祸患。纪检监察机关也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无视党纪条规的党员干部“亮剑”“动刀”,狠刹各类歪风,始终保持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