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合作单位付费出国游,公司董事长被党内警告
2017-08-22 15:1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娜)22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董事长接受出国旅游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3月,容乃楚在担任武汉柴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合作单位出资出国旅游,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4月27日,容乃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办公室工作人员公车私用 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至2015年间,武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冯霞三次违规使用车牌号为鄂AEN155的公车送孩子上学。2016年12月6日,冯霞违规将车牌号为鄂AEN155的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门口,而未停放到指定地点。2017年4月11日,冯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街道武装部部长违规公款吃喝 受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至11月,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曾会斌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先后以征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基干民兵对口帮扶工作为名,违规3次组织安排人员到农家菜馆就餐,共计花费6100元,并在街道报销。2016年12月16日,曾会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协管员公车私用 副中队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27日(除夕)凌晨一时许,洪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青菱中队协管员刘虎私自驾驶车牌号为鄂AQF656的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3月28日,刘虎被开除,负责车辆管理的内勤班长涂超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青菱中队副中队长冷满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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