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班司机视力不足撞死环卫工 主班和公司也担责
2017-08-22 11:17: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洪法 实习生 曾倩岚)出租车代班司机撞死正在路面作业的环卫工,交警认定该司机裸眼视力不足0.8,未佩戴近视眼镜,造成对路面情况观察避让不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主班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8日,出租车代班司机操某开车沿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行驶,遇到环卫工向某在车行道内进行路面清扫作业。出租车的前部左侧与向某身体右侧相接触,造成车辆受损,向某死亡。

随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司机操某裸眼视力不足0.8,又未佩戴近视眼镜,在开车过程中观察避让不够,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向某不幸死亡。此次事故中,环卫工向某不负事故责任,司机操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操某作为代班司机,受主班司机陈某的雇请,陈某又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经营合同,每月向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费。去年11月份,向某家人将司机操某、主班司机陈某、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正在服刑的操某对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表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操某驾车导致向某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操某所代班的出租车主班司机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共计22万余元。

出租车司机操某开车时因裸眼视力不足0.8,未佩戴近视眼镜,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是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此操某应向向某家属支付超出保险金部分的损失20余万元。

而操某的主班司机陈某,与出租车公司签订承包合同,陈某后又雇请了操某,法院判令,该出租车公司和主班司机陈某应对操某赔付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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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要求考驾照应试者的视力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二、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相当于裸眼视力的0.8)。

三、无红绿色盲。实际在学车体检内容中与视力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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