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
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21日晚在央视播出第四集《公正司法(上)》,这一集以全面依法治国为背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内涵,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的事例,展现司法体制改革对于法治建设所起到的作用,以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突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这一神圣使命。片中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纠正的一系列重大冤假错案。
异地再审 蒙冤24年陈满等来正义判决
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案发两天后,29岁的陈满被警方抓获并认定为凶手。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5年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其家人也一直帮他申诉。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海南省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一年后,蒙冤24年的陈满等来了正义的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
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就是一次司法公正的彰显。
陈满案、呼格案、聂树斌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先后纠正了一系列重大错案。人民群众从一次次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举动中,感受到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感知到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脚步。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分别出台相关意见,针对近几年查处纠正冤假错案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防范和改进的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证据是诉讼之王,非法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毒果”。为了排除非法证据,2017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保证。
聂树斌的母亲
巡回法庭再审 聂树斌沉冤昭雪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6年12月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依法对聂树斌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办理的一件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在沈阳设立第二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地方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介绍,“重大的案件都由巡回法庭来审理,能够排除可能发生的地方因素的干扰。所以它对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党中央提出的公正司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016年底,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了4个巡回法庭,实现了巡回法庭合理布局。群众称之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为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立足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体制,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7年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司法体制改革的总蓝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绘就的。改革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干到底,宏伟的蓝图就一定能化为美好的现实,公平正义的阳光将不断照进人民群众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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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任务。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安机关探索建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行案件集中讯问、全程闭环、全程监督的办案新模式,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全程录音录像。这些新措施,将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片中还公布了几起在办案、庭审过程中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的例子。
案例1
抢劫还是盗窃?
庭审细查一把刀帮了他
2015年3月3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抓获,其中被告人曾某,因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涉嫌抢劫罪,而曾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曾某只构成盗窃罪。
到底曾某逃跑的时候是不是使用了刀具抗拒抓捕,这个就是一个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关键的事实。
现场目击证人都无法明确说出案发时被告人手中的刀究竟是打开状态还是关闭状态。被告人曾某供述,这把刀是他偷盗电动车时,用来割断锁具的工具,并没有想过用这把刀去伤害别人。法庭查明,这把刀的结构很特别,单手是很不容易打开的,要双手才能打开,才有可能对别人实施威胁,因此最终认定被告人曾某只是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曾某说:“当时我都认为自己肯定这要多判几年逃不脱了,我恨不得当场给审判长跪下,给他磕个头。”
案例2
侦查完了,人交代了
检出DNA锁定凶嫌
2016年5月,贵阳市花溪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侦查员取得了嫌疑人的认罪供述、作案动机、抛弃作案工具的描述等证据。
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武长文说:“以前来讲,我做完了,人交代了,案件就破掉了,但是和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是违背的,程序可能更重要,因为每一个程序的合法性,才能够印证你取到证据的合法性。”运用证据标准指引,公安法制部门在审核证据时发现,缺乏作案工具上的DNA检测报告,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
最终,侦查员在嫌疑人作案后藏匿的衣服上,检测出了被害人血液和DNA,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案例3
发现卷宗中无痕迹鉴定无现场证人
杜绝翻版“呼格案”
彭少勇,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3月,一起案件的审查让他心头一震。
2014年3月,河北保定市顺平县发生一起命案,报案人王玉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可翻看卷宗,彭少勇隐隐觉得案情有些蹊跷,“仅作案工具就说了3种,没有血迹鉴定,没有痕迹鉴定,又没有现场证人”。
检察官提审王玉雷,更多疑点浮出水面。
“是你杀的吗?”
“是我杀的。”
“是你杀的跑不了你,不是你杀的也冤枉不了你,你要相信咱们的法律。”
“我说实话我没有杀。”
“那没杀为什么承认呢?”
“我也说不上来了,我给谁说谁也不相信,人家说铁证如山,你跑不了。”
面对重重疑点,彭少勇对案件提出3个不足信,“认定王玉雷作案时间不足信,有罪口供不足信,有罪不足信”。
随后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引导侦查机制,提出9点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重新对重要涉案证据进行排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斌,杜绝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据央视报道,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王玉雷真被批捕了,可能会成为‘呼格吉勒图案’的翻版”。
(文图均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