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肖娟)10日,湖北自贸区第三期政策说明会召开,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目前,最新湖北自贸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程序出台,正在加大推介,有望吸引企业加速聚集自贸区,形成服务实体企业、方便企业进出口的新业态。
据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15日起,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第三批7个自贸区下发通知,将注册在自贸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率先制定了企业申报、确认程序。
“过去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申报,因为针对全国申报企业,时间较长。”省商务厅内贸处处长彭国坚介绍,试点确认工作委托下放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商务厅、省国税局提交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确认试点文件。拿到试点确认,企业将享受诸多退税、减免优惠。
湖北省共有50余家融资租赁企业,九成集中在东湖高新区,但普遍规模不大,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据悉,光谷还没有一家企业通过试点申报,彭国坚认为,其一是申报门槛比较高,要设在自贸区内,仅实缴资本就要达到1.7亿元人民币,其二是由于企业对此政策了解不多、认识不够。
湖北融资租赁产业的整体发展,和天津、上海等地差距较大。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约8000家,其中上海2300多家,天津1300多家。而湖北目前一共也就50多家,外资、内资公司各占一半。
据介绍,湖北自贸区建设已明确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除了配套的金融创新外,还将对其业务拓展、注册审批等多方面进行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