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高梓健)醉驾男子遇交警拦查,慌不择路弃车逃跑,以为能逃脱处罚,武昌交警依据法律,最终依旧认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
8月2日21时许,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在八一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鄂AZ5***牌照的黑色本田小轿车沿着八一路驶来,民警示意其打开车窗接受检查。
驾驶员打开车窗,民警一靠近便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的酒味。民警当即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4毫克 /100毫升,属醉酒状态,当民警告知男子需要进一步抽血测试时,男子心里十分紧张,借着酒劲拔腿就跑。
根据驾驶员陈某驾驶证上的身份信息,民警找到陈某及其妻子的联系方式,民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驾驶员陈某均置之不理,继续出差忙工作,认为民警没有对其抽取血样,不能进行处罚。
民警根据信息查询,找到驾驶员陈某的住处,并送达违法处理通知书,告知其家属如故意躲避不来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驾驶员陈某觉得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终选择到武昌区交通大队投案自首。目前,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