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市民意见!为基层减负,街道将施行严格的职能准入制度
2017-07-25 19:05:00 来源: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7月25日讯(记者夏琼 通讯员黄晋 张胜)为基层减负,街道将施行严格的职能准入制度;武汉市将制定社区服务两大指导目录,为群众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25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市民征求修改意见。

  市民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whfzbfg@163.com 。

  街道将施行严格职能准入制度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主要履行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公共安全等职能。

  为防止基层负担过重,街道将施行严格的职能准入制度。

  除条例规定的以上职责外,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予街道办事处承担的,须经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应在审核过程中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或者交予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关行政事务的,应当同时为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保障措施,并赋予街道办事处在工作履职、人事任免、资产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权。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区人民政府对其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其派出机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时,应当将居(村)民满意度评价和街道办事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在街道探索新执法体制

  据悉,此次修订还将在街道探索新执法体制。

  按照武汉市此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10”系列文件精神,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区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向街道派出(派驻)机构或人员,以区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名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其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为主,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同时,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赋予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权。

  制定社区服务两大指导目录为群众服务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导向,整合社区公共资源,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性,提高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扶持社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发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承接的公共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目录和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指导目录,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支持和保障街道办事处通过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服务。

  此外,街道办事处将设立街道政务服务平台,为居(村)民提供公共事务受理、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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