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启动 获奖单位将奖励50万
2017-07-25 17:47:00 来源: 长江网

  

  市长万勇为第六届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颁奖

长江网讯(记者 通讯员胡琼之)7月25日从市质量强市办公室获悉,即日起,2017年度第七届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启动,至8月15日结束。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设立于2010年,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前六届有14家单位获得市长质量奖。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企业或者组织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向企业或者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或者组织负担的原则。武汉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或者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首次获得武汉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者组织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据介绍,今年市长质量奖评奖范围继续向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延伸,鼓励质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业申报。申报对象是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者组织。

申报条件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用户(顾客)有效投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质量相关奖项评定活动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市质量强市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评定标准是市长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的依据。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参照国外质量奖评定标准和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定标准制订。“市长质量奖”将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评选,分别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知识管理、经营成果等七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每一部分的每一条款都应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标准总分为1000分。

据悉,“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在于表彰我市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树立标杆,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管理创新和绩效改进,从而提高企业的质量经营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的运行层次和质量效益水平。

往届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名单

第一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第二届: 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三届: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届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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