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好处难过关 记者任勇 摄
【曝光短片】
市治庸问责办公室近期收到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举报,反映企业在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遇到了潜规则。
巡查员调查发现,企业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处会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去企业现场勘察,两人分别来自市食药监局局机关和各区食药监局。该局行政审批处一般会提前两三天,把检查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被检企业,被检企业需派车派人去接他们。
接受采访的企业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无奈表示:“生杀大权”在他们手上,哪个企业会不“那个”呢?只能说烟啊,水果,饮料,这些东西(少不了)。
企业介绍,市食药监局执行的现场检查标准,有很大弹性空间,加上很多企业对检查标准并不熟悉,是否合格全凭现场检查员说了算。有些企业担心现场检查过不了关,就花钱找中介公司代办。
巡查员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对方表示:两万多元就能包过。
今年5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某中介公司负责人白某,白某承认,通过私刻公章,给检查人员送红包等方式,帮助申请企业过关。
不仅如此,巡查员还发现,只要现场检查过关了,食药监部门几乎没有事后监管,有些企业就采取临时措施应付现场检查。
巡查员询问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张帆:香烟算不算礼品?对方回答说,不清楚。该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徐武则说,检查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现场回应】
市食药监局局长姚彬:对于电视短片曝光的问题,我们组织过自查,但有的问题可能没有发现。我想,类似的问题可能还会有。能够把类似的问题盯到,不仅要靠几双眼睛,可能需要几十双几百双甚至成千双的眼睛。这也给我一个警示,作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你就是有火眼金睛,也可能无法看清基层每一个违法违纪的执法者情况,这也警示我,下一步要在问题的发现机制上下功夫。
在行政执法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有一部分现场自由裁量权,但这里面有两个底线:第一,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范围内;第二,绝不允许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牟取私利。
如果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是要织好织密这个笼子,笼子能够把权利关住才有用。制度有了,笼子有了,怎么关的问题,实际上是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一方面要加大制度的检查力度,使制度、法律在阳光下运行;第二就是加大执纪问责,使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于违纪违规者严惩不贷,实行零容忍,倒逼制度执行。 (记者蒋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