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周晶晶 杜红吉 李远星 实习生王静文)千万易地建设费,地产公司拖了9年未缴,让国家利益受到侵害,谁该为此负责?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黄陂区检察院了解到,这起武汉市首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敲锤定音”。虽然,地产公司在开庭前已补缴,但仍确认了黄陂区人防办在此事中的违法。
2013年,吕某和红某因合作开发某地产利益分割不均打官司。黄陂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时,意外发现双方在以某地产公司名义合伙开发、销售某商品房时,有税费款项未缴纳。
黄陂区检察院随后向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实,该公司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2007年,该公司在黄陂区开发建设项目时,黄陂区人防办在该公司未缴纳1550万元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便出具了人防意见。项目一至四期工程期间,先后分四次向黄陂区人防办缴纳易地建设费450万元,但2014年工程竣工后,该公司尚有1100万易地建设费未缴纳。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6日,向黄陂区人防办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黄陂区人防办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缴清易地建设费。但黄陂人防办经检察院多次督促后,回复称将对该公司欠缴的易地建设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事实上,黄陂人防办并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采取其他有效行政措施。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黄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公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未征缴到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同年12月5日,黄陂区检察院以黄陂区人防办为被告向黄陂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开发商开庭前缴齐费用
法院仍确认人防办违法
2017年1月18日,黄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前,迫于诉讼压力,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该公司将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缴纳到位。但法院仍确认,黄陂人防办在该公司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前,向规划部门出具人防意见回执的行为违法;确认黄陂人防办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未充分有效履职属违法行为。
武汉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本案是武汉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据了解,自2015年7月1日到今年7月1日,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成为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城市。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本月,全国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已全面铺开。记者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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