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武汉交警首次开展礼让斑马线的宣传整治活动。长江日报记者许魏巍 摄
长江网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开车经过斑马线,遇到有行人过马路,驾驶员是带一脚刹车让行人先过?还是加一脚油门抢先过? 26日起,武汉交警在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行为,驾驶员一旦因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被查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扣3分。
在黄埔路路口,有红绿灯的位置,机动车和行人都能按规行进。而在黄浦路往建设大道右转的车道上,因为没有红绿灯,行人在此处通过斑马线过街还是需要看着车。
上午9时许,车牌号为鄂A12LE6的白色面包车行经该处,此时斑马线上有5名行人正在通过,这辆面包车不但不减速,还加速冲过,吓得几名行人往后直退。执法交警将其拦下处罚。司机樊某不承认自己跟行人“抢”斑马线,称“踩了刹车”,直到交警提示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已经对其不礼让行为录了像,樊某这才承认“刚才抢行了”。
江岸交通大队四中队民警张慧告诉记者,按照《道交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应减速行驶礼让行人。如果争道抢行,依照处罚条款,扣3分罚款100元。
据了解,从5月25日开始,武汉交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教育宣传工作。截至26日,全市共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的驾驶员宣传教育1358次,开具处罚决定书125张。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近3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比90%。
武汉交警提醒,斑马线要真正成为安全的行人之道,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自律,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请自觉遵守交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四条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