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只能收取4项费用 兴趣班实验班不能另收费
2017-06-23 11:43:00 来源: 武汉晚报

(记者符樱通讯员沈嘉)幼儿园只能收取4项费用,办兴趣班等不能另收费。昨天,湖北省物价局发布了新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即日起实施。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介绍,我省幼儿园无论“身份”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只能收取四类费用: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则由市场调节。两类幼儿园的伙食费和代收费都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能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此外,幼儿园如果在保教费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等,不得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园方也不能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记者了解到,与老版《细则》相比,新版《细则》要求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且保教费不能跨学期预收,只能按月或按学期收。

省物价局收费处人士表示,在公众关于幼儿园的价格投诉中,保教费是“重灾区”。该人士举例说,可能有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一学年的成本只需2000元,但园方要按5000元一学年的标准收取。如果出现这种不合理的“暴利价”,物价部门会适时进行干预,要求幼儿园晒出成本。

物价部门表示,如发现有幼儿园存在违规行为,比如,不按照规定乱收费;不明示收费标准;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请拨打12358价格热线举报。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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