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6日讯(万旭明)“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2015年的《战狼》留下了这句振聋发聩的口号。《战狼2》将于下月上映,影片却陷入版权纠纷。作为《战狼》的投资方之一,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传奇人”)状告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登峰”)侵权,并要求赔偿1000万元,且停止《战狼2》的放映。16日,武汉传奇人在上海举行情况说明会,称自己“雪中送炭”却遭“过河拆桥”。
前情回顾:
版权归属成纠纷关键
武汉传奇人状告北京登峰,不管是告它未经授权擅自改编制作《战狼2》,还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战狼2”这一商品名称,都是基于对“版权”的主张。而这起纠纷的关键,也就成了“版权到底是谁的”。
武汉传奇人称:“照合约,武汉传奇人投入的资金达原预算的50%以上,北京春秋时代则出让了20%的《战狼》投资股权、署名权及版权等权利给武汉传奇人,而吴京本人则以剧本、导演酬金、主演片酬及部分现金作价投资电影《战狼》。”
根据公开资料,《战狼》的实际投资方共有4家,除武汉传奇人外,还包括北京春秋时代文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以及吴京名下的北京登峰等。
在武汉传奇人提出侵权主张后,北京登峰曾声明称“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属于自己,并未向武汉传奇人转让或授予影片版权。实际上,与武汉传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是春秋时代。对此,武汉传奇人曾追加声明称“因春秋时代缺乏资金,将自己的投资份额和著作权权益转让给我公司”。但对方也曾声明称“根据协议约定,武汉传奇人仅享有《战狼》的署名权及投资收益权,不享有其他版权。”
最新进展:
武汉传奇人称对方“过河拆桥”
“过河别忘摆渡人,《战狼》困难的时候,我们一起参与了、成功了。《战狼2》你不要我参与,那我们就把账算算清楚。”武汉传奇人董事长沈京喜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战狼》从2010年开始筹备,在投资、找演员上都遇到了很多困难,而自己十五岁就从军,对军旅题材有情结,因此加入了《战狼》的投资。
《战狼》上映不久,就在庆功会上宣布将筹拍续集。作为首集的投资方之一,武汉传奇人也开始筹措资金准备继续投资。“但多次主动约请吴京、制片人,我们的诚意却没有得到回应。2015年报备、2016年开拍,这中间我们一直在沟通,对方一直在沉默。那我们理所当然地要主张知识产权的改编费用。投资可以不继续参加了,但前期的收益、在此基础上的再获利,对方需要支付。”沈京喜说道:“行业不需要草莽英雄,需要一个合规的契约者。”
沈京喜还透露,“在5.43亿票房落袋的前提下,春秋时代以多种理由讨要走了本已进入分账环节、且本应属于武汉传奇人的547万多元收益。此外,春秋时代(天津)影业有限公司,也一直拖欠武汉传奇人《战狼》投资款和收益所得人民币500多万元及利息、垫付的《战狼》前期拍摄启动期间的宣传费人民币70多万元及利息。”他表示不排除近期提起第二个诉讼请求。
业内解读:
白纸黑字法庭见吧
近几年,电影界的版权纠纷频出,有曾参与此类纠纷案的投资人告诉记者,影视作品涉及到原著版权、剧本版权、影视版权、衍生品等各种版权。而影视作品从筹备、制作到回收收益,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越来越庞大的成本也不允许投资商一力承担,因此在创作过程中,多家投资商共同投资、互相转让权益等都很常见。但早期,业内的合同意识并不是很强,有时会出现合同语焉不详的问题,对于各方的权益、收益并没有规定得很详细,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变成一笔糊涂账。
具体到《战狼2》的版权纠纷案中,该投资人告诉记者,一切都需要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定。据悉,原被告双方将于20日交换证据,届时白纸黑字摊开来看,纠纷也就可以在法庭上见分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