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饶女士到江汉区法院递交起诉书,准备状告她多年的朋友黄女士。二人相识于2003年,黄女士生意做得红火,但偶尔也需资金周转,于是找饶女士借款并承诺分红返利。
饶女士说,十多年来,她先后十余次借钱给对方,对方一直按期还款。直到去年年初,有45万元没有像往常一样返还。经饶女士再三要求,黄女士贷款还了30万元,剩下的15万约定7月份还。到期后,黄女士再次爽约,声称自己在外的钱也没要回来,不能还钱。饶女士多次上门讨要无果,只得起诉讨债。
在江汉区法院递交起诉书没两天,饶女士就接到法院电话,问她是否愿意诉前调解,她欣然同意。5月4日,在长江日报调解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女士当天下午就将连本带息的19万元还给了饶女士。
5月22日,饶女士给调解律师何应伟团队送来了锦旗。“我要了一年的钱,你们调解一天就帮我解决了”。
江汉区法院、司法局特邀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长江日报调解中心为当事人减诉累
入驻江汉区法院1个多月,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接待受理案件179件,已成功调解21件,其余案件仍在调解之中,其中4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调解成功案件涉及总金额达56万余元。人民法院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这在湖北尚属首次。
1 陈 亮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 许高真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3 胡锦鹏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4 何应伟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主任
5 苏 勤
武汉市仲裁委金融研究院负责人
6 张 晓
汉阳区法院心理中心主任,省心协常务理事
7 孙 晋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8 李存军
江汉区法院退休法官
9 张咏梅
武汉市物业协会特聘讲师、武昌区人大代表
10 顾玉兰
武汉市物业协会秘书长
11 赵红军
律师、医疗纠纷专家
有效减少诉累
“门诊”能解决的就不用“住院”
6月1日一早,在江汉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刘先生顺着卡通导引牌,来到10号窗口——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室,申请诉前调解。值班调解员何应伟律师听完述说,耐心解答,并将刘先生的诉求登记在案,立即电话联系与刘先生产生纠纷的当事人,约好三方见面时间。
去年11月,江汉区司法局与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合作,成立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尝试多元化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
今年4月底,江汉区法院邀请调解中心入驻法院,参与诉前调解。法院专门委派民意法庭李靖团队与中心对接,先期集中调解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免费为当事人服务。
李靖介绍:针对调解中心优势及特点,法院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调解,以及当事人自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调解中心将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如觉法律效力不够,还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调解有分歧,调解员将把相关情况建档,并附上书面说明,实在调解不成的,由法院转入诉讼程序。
李靖说,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走简易诉讼程序,最快也要3个月。诉前调解则不同,如果主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最快当天就能结案。“调解相当于‘门诊’,而诉讼相当于‘住院’。如果通过‘门诊’依法化解纠纷,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还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
不怕劳神费力
耐心调解 让业主主动补交物业费
据统计,入驻法院后,调解中心受理的179件案件中有51件物业纠纷,占比近三成。
房屋漏水、家里进贼、车子被刮,在得不到满意解决时,业主很可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今年5月,武汉某物业公司一口气将22户业主起诉至江汉区法院,原因均为业主欠交物业费。
“别个屋里过年,我屋里抗洪。”5月24日,在调解中心,说起为何没交物业费,业主胡女士一肚子委屈。2013年春节期间,因楼下住户私自改造管道,导致反水,胡女士的家因此“泡汤”,从此胡女士便不愿交物业费。
调解员陈亮律师帮胡女士理清法律关系。家中反水的责任方应是楼下改管道的住户,物业只能帮忙出面调解,不能因此而拒交物业费。胡女士在弄清责任归属后,不仅补齐欠交4年的物业费,还预交了部分物业费。
同小区的阮先生,在陈亮沟通下,也补交了物业费。为表达对调解员专业耐心调解的赞赏,物业公司还给阮先生打了折。
调解物业纠纷费时耗力,但发生在社区内的物业纠纷,涉及千家万户,又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调解中心组成以律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专业人士为主的调解团队,尽力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引入社会资源
江汉区法院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去年,最高法出台关于诉前调解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特邀调解。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民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法院立案量逐年攀升。仅去年,江汉区法院法官人均年办案量已达300余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可近距离化解各类纠纷矛盾,还能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军说,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可以通过品牌及平台,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参与社会调解,形成优质的社会调解力量,而江汉区法院引进这种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的模式,又是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这也将是一种发展趋势。
据悉,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半年来,在市司法局及江汉区司法局、江汉区联调中心指导下,共调解各类案件200件。(耿珊珊 舒翔宇 通讯员阮红艳 杨玲 吕翔宇)
在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记者舒翔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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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
问:能否以家中被盗、小区清洁不到位为由绝交物业费?
答:目前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如果物业公司完全没有提供任何物业服务可以拒交物业费,但不能因物业服务有瑕疵就拒交。
出现家中被盗、小区清洁不到位等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问题时,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问:家中房屋漏水,能否找物业索赔?
答:在保修期内,因为房屋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造成漏水可找开发商解决;如果是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损坏造成漏水,可通过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修复。
问:业主不交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
答: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双方的关系、权利与义务都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如果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就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违约责任。如果拖欠物业费,业主不仅可能被告上法庭,还可能会被法院列入诚信“黑名单”。 (张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