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状告工地噪音扰民 建筑公司被判赔偿1000元抚慰金
2017-05-26 16:03: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6日讯(李亦中 通讯员熊斌 刘青)我市首例工地噪音扰民案终审判决。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昨日披露,上海某建筑公司因施工噪音扰民,被判向居民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我市法院办理的首例工地噪音扰民案。  

  黄某是青山区某小区居民,自2015年9月入住该小区,多次向环保局等部门反映附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相关部门受理投诉后,针对噪音源进行确认,锁定附近上海某建筑公司和湖北某建筑公司的施工噪音,其中上海某建筑公司存在夜间施工情形。  

  2016年5月29日及7月4日,环保部门委托监测机构及环境保护监测站先后两次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海某建筑公司建筑工地昼间、夜间场界噪声排放值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特别是位于黄某家窗台的监测点,夜间噪声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2016年9月,黄某将上海某建筑公司、湖北某建筑公司两家公司共同告上法庭,并提交上述监测报告作为证据,要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建筑公司的噪声超标构成侵权,应停止噪音侵害,并考虑噪声超标势必影响黄某的生活和休息,结合施工期限、噪声超标程度,酌情判决上海某建筑公司赔偿黄某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决后,上海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不存在侵害行为。  

  市中级法院认为,上海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施工产生噪声,经相关监测机构监测,存在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情形,可以认定上海某建筑公司存在噪声污染行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噪声超标确实会对黄某的正常生活和身体造成一定干扰和影响。据此,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超标排放,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被视为环境噪声污染。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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