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回到田间地头!最新公布:武汉最高补贴20万元
2017-05-26 16:03: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6日讯(詹海波) 市民下乡“黄金20条”升级啦,“脱贫新政”更优惠!个人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养老,签下10年以上租约的,可获万元奖补;租用贫困村空闲农房,符合政策的,奖补从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20万……5月26日,武汉市促进“市民下乡”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加快新农村建设现场会在新洲召开,会上,武汉市再推“市民下乡”助脱贫攻坚十大新政。

  此次出台《促进“市民下乡”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旨在促进“市民下乡”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将“市民下乡”作为加快推进脱贫工作的一项新抓手。

  500户签订租房协议 年租金800万

  4月7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鼓励“市民下乡”的“黄金20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创业创意、休闲养老养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此后,武汉市举办了一期政策宣讲员培训,先后公布了141个推荐村湾名单和政策宣讲员名单;组织了两场“市民下乡”活动信息对接会,受到广大市民的热捧。

  武汉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武汉启动“市民下乡”活动以来,截至5月20日,已收集有出租意愿的农村空闲农房信息1083条,供求信息86条,市农交所网站上线房屋租赁信息115条;解答市长专线、市农委微信公众平台、12316热线等咨询电话105个;签订空闲农房租赁协议农户达到500户,年租金近800万元。

  “脱贫新政”更优惠 设施建设最高奖补20万

  武汉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总共10条,在“市民下乡”黄金20条基础上制定,比黄金20条还要优惠,主要有以下亮点:

  新政既有针对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奖补措施,又有专门针对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支持措施。譬如新政第一条、第四条和第五条,都是针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奖补措施。

  新政既有市级的奖补资金,又有区级的奖补资金,且奖励的力度更大。而此前“黄金20条”只涉及市级资金支持。譬如“脱贫新政”第一条中规定,市区奖补最高达到了20万元,而“黄金20条”中市级资金奖补是8万元。在贫困村租房发展农家乐,除了市级给予奖补,只要评上星,区级就要按每户1万元给予补助。租房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市、区奖补最高可达15万。

  新政既有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支持措施,又有对工商资本的支持措施,并鼓励大胆改革创新,激发要素活力。如政策明确指出,允许有条件的贫困村对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

  新政还降低了获得奖补的门槛。此前,对于个人到贫困村创业养老,因未达到规模,难以享受到政策奖补。新政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明确规定,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休闲养老、协议期在十年以上的,对改善房屋居住环境投资,可以有1万元的奖励。新政第四条还规定,对农村“户厕”改造,规定市级和区级按照各800元给予奖补,而此前的改厕政策,市级补400元,区级补600元。

  武汉贫困村有空闲农房6600套

  武汉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政策时说,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农村长期空闲农房11.6万套中,贫困户空闲农房约6600套,占贫困户房屋总数的13.3%。全市已公布的两批共计141个“市民下乡”推荐村中,已有贫困村13个,新洲区6个,黄陂区5个,江夏区1个,蔡甸区1个。

  他表示,目前武汉贫困户空闲农房存在房屋条件相对较差、房屋位置相对偏远、房屋周边设施不全等问题。由于贫困户空闲农房具有其特殊性,为鼓励引导“市民下乡”到农村,特别是到贫困村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帮助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脱贫致富。在政策支持上必须更加优惠,资金投入上必须更加增强,以确保在推进落实力度上更加有效。

  该负责人还表示,武汉市农委将对武汉现有271个贫困村空闲农房进一步摸底,了解贫困村、贫困户的合作意愿和市民的投资需求情况。届时,空闲农房信息将通过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武汉农业”公众微信号上公布。

  附:十大“脱贫新政”

  1.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十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区分别按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五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市级按二星级2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租赁贫困户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市级按10万元/社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5万元/社标准给予奖补。

  4.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开展休闲养老、创业创新的,对农户的户厕改造,市、区分别按每户8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 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十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的,对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级按每湾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区级按每湾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6.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开展电商业务,发展互联网+农业,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对带动贫困户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贷款额度按扶贫对象的户数乘以每户10万元的总额计算,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休闲养老、协议期在十年以上的,对改善房屋居住环境投资,市、区对租赁方分别按每户不超过0.5万元给予奖补。

  8.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户空闲农房创业的,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两年制学历教育,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元给予奖补,区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给予奖补。

  9.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闲置资源资产,发展“一村一特、一村一品”,对开展包干脱贫和资产收益型扶贫的市场主体,区级按高于现有产业发展政策补助标准对带动贫困户实现精准脱贫的市场主体给予奖补。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推进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允许有条件的贫困村对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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