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雪 通讯员段晨晨)昨从市纪委获悉,汉阳区两名街道干部因接受监管对象的公款宴请等违纪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胡某某,中共党员,2010年6月至今任汉阳区某街道经济发展管理科(以下简称街经管科)科长。
曾某某,中共党员,2008年4月至今任汉阳区某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下属事业编制部门)副主任。
办案人员介绍,街经管科是街道下属行政科室,负责监管街属企业经济活动,并审批这些企业的日常财务支出,胡某某负责辖区所属企业的管理等工作。曾某某调至街经管科期间,为胡某某的下属。
经查实,2016年2月15日中午,胡曾两人接受一家街道下属改制企业留守负责人张某某(已另案处理)组织的公款宴请,所消费的1150元由张某某以招待费名义在办公经费中报销。同月18日中午,2人接受另一家街道下属改制企业留守负责人周某某(已另案处理)组织的公款宴请,所消费的715元由周某某以招待费名义在办公经费中报销。
另查,胡某某、曾某某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还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某商会名义收取商会成员单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