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雪 通讯员段晨晨)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城管中队的协管员驾驶执法公车办私事,并造成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倪某某,中共党员,2003年11月至今任汉阳区某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协管员。2015年2月25日中午11点,倪某某驾驶汉阳区城管局执法货车巡查时,未经领导同意,驾驶上述执法公车载其家人到亲戚家吃饭,途经芳草二街路口时,将骑自行车的张某某撞倒,致其受伤。同年3月27日,区交通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倪某某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倪某某身为党员,驾驶公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办案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