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明凌翔)昨天,家住江岸区模范路的徐先生向本报反映,女儿小徐今年与一家艺术培训公司的老股东黄双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出资7万元买下30%股权。没想到,公司另外两名合伙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小徐加入。如今,交了钱却入不了股,老股东跑路了,徐先生一家进退两难。
徐先生说,女儿小徐去年大学毕业,后在位于汉口城市广场的一家名为武汉小伙伴文化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去年12月,小徐向家人提出创业的想法。经其大学同学王某介绍,该公司一名叫黄双的股东想转让其所持的30%股权。为了支持女儿事业,徐先生和妻子七拼八凑借来了7万元交给女儿。
今年2月5日,小徐与黄双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随后通过手机转账了7万元股权转让费。本以为能入股当上小老板,谁知公司另外两名股东却“不认账”,他们只认老股东黄双。为此,小徐多次联系黄双,但对方一直关机。
这白纸黑字的股权合同,为何不能当上股东?昨天,记者联系了该公司股东之一赵老师。赵老师说,公司原来全部股份由她、黄双及另外一名股东吴老师持有。但黄双与小徐私下签订的这个股权转让合同,她和吴老师压根不知情。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黄双背着他们卖股份,所签合同应视为无效。
赵老师还补充道,公司从2月份开始,因黄双突然离开造成生源流失、退卡退费,并与他们产生了一些经济纠纷,须由黄双承担。可如今,他们也联系不上黄双。
记者看到,徐先生手里的股权转让合同上,除了黄双和小徐各自的签字和手印外,并无公司的公章。同时,在今年5月4日,徐先生和女儿与该公司协商时,股东吴老师出具了一份手写的关于黄双的债务纠纷清单,并盖上公司公章,上面注明黄双在此占股期间应付的成本为2万多元,同时还需支付另外两名股东共4万元赔偿,合计6万多元。
徐先生透露,股东吴老师曾明确表示,只要女儿把黄双的债务了清,那股份她也认。目前,双方就债务一事无法达成一致。目前他已向西马街派出所报警。
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生林认为,正规的股权转让流程,除了合同上签字、画押、盖公章外,还应去所在的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只有变更登记了,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作为债权证据之一,但无法生效。
刘生林建议,小徐及家人可向法院起诉黄某,通过公告送达等途径来传唤。再经法院审判,来确定小徐与黄某的债务关系。同时,可去工商部门查证,若股权份额属实,小徐可向法院申请冻结黄某在该公司所占的股权,若股权份额不属实,则黄某涉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