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9日讯(魏娜 通讯员欧阳万春)汽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不管谁的责任,大多数汽车司机都会做好承担主责的心理准备,因为电动车没保险,属于弱势的一方。日前,郭女士开的宝马被一辆电动车追尾了,但交警坚定的判定:电动车全责。今日,郭女士送锦旗感谢交警秉公执法。
5月2日15时许,郭女士开着自己的白色宝马轿车沿着武珞路的辅道行驶,准备排队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前面的车突然停了下来,郭女士也跟着踩了一脚刹车,突然砰地一声,车身被撞的晃了一下。她连忙下车查看,原来被一辆电动车追尾了。
追尾宝马的电动车司机姓史,当时他在辅道的两股车道之间骑行,郭女士刹车时,因为跟车距离过近,尽管他也想避开,但车把还是撞上了宝马的右车尾灯,他的左手小指被夹在自己的车把和宝马的车身之间,当时就肿了起来。
郭女士拍了照片后要报警,要求史先生留在现场一起等交警来定责,但史先生说,“就是尾灯破了,要不了多少钱,我的手受伤了,要去看病!”留下一个手机号后,就骑着车走了,郭女士留在现场报了警后,又开着车去了洪山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
处理这起事故的是洪山交警余军,他调取了事故现场的视频,又去现场走访了多位商铺的目击者后认为:电动车司机全责。
余军说,事故发生的现场是机动车道内,而在并列的人行道上有非机动车专用道,因此电动车首先违反了道交法窜道行使。此外,通过调取现场的监控视频,可以明确的看出,郭女士当时属于跟车排队状态,车速并不快,刹车属于正常操作,并不是突然刹车也不是急刹,史先生追尾主要是跟车距离太近,躲避不及。从这两方面来看,电动车在这次事故中理应负全责。
在事故的划分责任上,郭女士很坚决:哪怕自己一分钱赔偿拿不到,保险不赔,也要明确责任。
3日,史先生的家人也找到洪山交通大队事故中队,他们要求郭女士赔偿史先生的医疗费用。原来,史先生当时到医院骨科拍了张片子,左手小指头骨折,治疗费用预计要数万元。史先生的家人以电动车是交通方式上的弱者为由提出:郭女士承担史先生的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余军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史先生家人讲解,并用事故现场的视频、目击者的笔录等证据,告诉他们,初步认定事故原因:史先生违规窜道行驶并追尾碰撞郭女士的宝马轿车所致。史先生应该负全责。
经过两天调解,史先生这边对事故责任有了基本认识,表示愿意自行承担己方一切损失并要求撤案,在民警的见证下,签下调解同意书。当民警将这个消息告诉郭女士时,她欣然接受了这份调解书,同意不再追讨史先生追尾造成的车损。
郭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这份调解书说明法律法规应该得到坚守,应该打破大家在非机动车肇事处理上的错误认识,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成功调解,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