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网约车“新政”下周实施 外地人有居住证也能开
2017-04-15 08:38: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哲 通讯员 吕作武

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轴距达2650毫米,车辆计税价格达12万元以上可开网约车。恶劣天气、高峰时段平台公司不得随意加价,运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公司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昨日从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从下周正式实施。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强调平台公司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规范了网约车经营行为和市场监管机制,使网约车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维护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运营车辆

  轴距不小于

  价格12万元以上

什么样的车辆,才符合网约车的运营要求?《细则》提出,网约车必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距申请时未满3年;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且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功率不小于90kw。

武汉市交委副主任孙江表示,去年,该市发布网约车征求意见稿,当时要求网约车具有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轴距不小于2700mm。征求意见时,很多人提出车辆准入门槛过高。

为此,市交委调研了滴滴、易到、神州、首汽等在汉主要网约车平台,将车辆准入标准降低。

孙江表示,网约车定位应高于普通出租车,满足乘客高品质、差异化服务需求,2650毫米与武汉一般出租车的轴距相当。规定车辆价格达12万元以上,也是为了鼓励稍高档次车辆进入网约车市场。

  驾驶员

  未限制户籍

  “人车证”运营中要三合一

有了车辆准入,哪些人才可开网约车?《细则》规定,须具备武汉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取得C1以上驾照,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为避免网约车出现车辆所有人不从事营运等情况,《细则》还规定:网约车运营必须“人车证”合一,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网约车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若找人代班,将最高面临2000元罚款。

4月17日开始,有关部门将接受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准入申请。据介绍,武汉市现有40万台网约车、其中长期活跃的有6万多台。《细则》出台后,车辆所有人应通过网上统一考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

  高峰时不得随意加价

价格方面,《细则》规定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为避免平台公司在雨雪天气、高峰时段随意加价,同时要求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加价;确需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价格部门的查处。

与此同时,《细则》对网约车平台的低价补贴促销行为作出规定,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网约车平台公司表示,随着市场逐步规范,网约车补贴力度减少将是必然结果,价格竞争将会转为服务竞争。

  安全

  乘客发生安全事故

  平台公司先行赔付

对于乘客来说,最看重的还是行车安全。《细则》明确规定,由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障乘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得到足额的保险赔付。《细则》同时要求网约车平台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责令投诉较多、服务恶劣的驾驶员或车辆退出营运;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设置固定电话受理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乘客投诉,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

监管

  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乘客举报投诉有人管

作为“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出租车服务业态,网约车需要多部门联合实施有效监管。

为此,《细则》提出加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人社、商务、税务、工商、质监、网信、通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处罚方面,《细则》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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