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超标准安排个人的办公用房,昨日从市纪委获悉,这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5岁的瞿胜清1987年入党,2013年6月起任武汉科技馆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2016年5月,瞿胜清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办公用房安排为21平方米,严重超过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的标准。
办案人员介绍,瞿胜清本人还是武汉科技馆违规配置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成员,负有检查督促本单位办公用房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责任,他自己却顶风违纪,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鉴于他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经市科协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2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执纪
者说
超标办公用房不但是严重的铺张浪费,还会诱发公权私用的腐败行为;不但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被群众所诟病。近年来,中央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措施日益严格,查处力度也日益加大。
随着制度的笼子越织越紧,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严格执行,但仍有少数人在办公用房上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正如此案中的瞿某。更荒诞的是,作为监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反而顶风违纪,实在该罚!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唯有做到严守纪律、严格标准、不搞变通、不打折扣,方能正本清源,回应群众热切期盼。
(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