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樱 通讯员沈嘉)昨天起,收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或停征。记者了解到,其中部分项目去年11月起就已在湖北享受 “免费待遇” 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通知,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公安、环保、农业、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白蚁防治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涉及卫生计生、民政、体育等部门。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湖北去年11月起取消了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了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些此次被国家纳入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我省从当时起就已将收费标准降为零了,如婚姻登记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以及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