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全媒体讯(黄征 通讯员袁森 段晨晨)记者日前探访武汉市纪委派驻市城管委纪检组,针对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纪检组不仅指导其出台相关制度,并且严格执纪敢于“亮剑”。
指导驻在部门制发“第一种形态”行为清单
日前,市城管委党组积极回应派驻纪检组的建议,制发了《市城管委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行为清单(试行)》,从“政治生活方面”“组织人事方面”“廉洁从政方面”“服务群众方面”“工作作风方面”“生活品行方面”等6个方面,共列举了29条“第一种形态”行为清单。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说,纪检组进驻后,紧盯城管委党组履职尽责,督促党组及班子成员强化主体责任。尤其是组长对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的主体责任纪实清单逐个检查、点评,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党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并多次给党组提出工作建议。
“第一种形态”行为清单既符合工作实际,也非常具体,比如清单中的“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行政审批及基层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都是违反规定的苗头性行为,如有发现,将采取提醒、批评教育、约谈等形式提出问题,督促整改。
快查快处5起违纪案件
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王建平说:“纪检组进驻以后,执纪监督敢于问责,在组长的指导下,迅速查处了5起违纪案件。”
市城管执法总队一名领导祁某未督促其下属上交单位划转过程中加油卡等,变为私用,其主体责任缺失,被追究领导责任。
市城管委执法总队队员李某担任执法队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对象提供虚假的占道搭建《联系函》,收受服务对象好处,为违章者说情、打掩护。此案查实后,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纪检组开会,必须有人“唱反调”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怎么保证自身不出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一些尝试。”纪检组组长说。
纪检组规定,纪检干部要做到“十不准”,如:“不准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打探消息、出面说清、充当保护伞”、“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许可和拆除”等。
纪检组坚持周例会、组长办公会制度,所有事项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并明确规定每次会议至少一名同志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组长说:“我们有6名成员,每个人都要轮班‘找茬儿’,防止开会时变成组长拍板的‘一言堂’。最近值班‘找茬儿’的同志提过两个建议,都采纳了。”
数读:市纪委派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履职情况
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共发现梳理6大类18小类廉政风险问题,责成城管委主体办开展全系统廉政风险大排查。
受理信访件20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拆除违建执法不力、违规审核户外广告牌、垃圾处理场污染环境、执法人员态度粗暴、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等。其中,13件属于城管业务方面的信访件,已责成城管委机关纪委督办处置,已办结12件;7件反映机关干部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组严格按照新的五类方式予以处置,已办结5件。
对“红通”中涉及1名退休干部子女一案,督促城管委安排专人上门做思想工作,这名退休干部到加拿大劝儿子回国自首,完成追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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