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一街道干部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被严重警告
2017-02-26 19:22: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全媒体讯(黄征 通讯员范真怡 张春潭 段晨晨)26日从市纪委获悉,黄陂区一街道干部在两名亲属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打招呼、说情的方式,为他们办理了农村低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介绍,去年黄陂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街道干部蒋某某的两名亲属违规办理了农村低保。经查实,两人的农村低保都是蒋某某帮忙办理的。

40岁的蒋某某2000年入党,在黄陂区某街道工作。2012年6月之前,她的婆婆左某某是农业户口,住在该街道车某村。2011年5月,蒋某某通过向另一个村——汪某村的村书记打招呼、说情的方式,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左某某办理了汪某村农村低保,保障人口4人,并违规领取低保金29202元。

2014年,蒋某某的小舅又找她办理农村低保。蒋某某将小舅误认为是其大舅,就通过向村书记打招呼的方式,为大舅办理了农村低保,但实际上享受对象是其小舅,大舅早在2009年就已经死亡。经查,蒋某某的小舅在2014年已享受农村五保,不符合办理农村低保的条件。

办案人员说:“蒋某某作为党员干部,党纪观念薄弱,她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并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条例原文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国家着力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困境。但这些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此案中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违反了工作纪律,使本该享受低保福利的贫困者利益受到侵害,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唯有保持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才能有力制止侵占低保福利行为发生。

确保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必须确保公正公平,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执行政策。相关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带着感情和责任心做好工作,使低保政策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雪中炭”“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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