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东湖风景区渔光村招待费数额较大,村党支部书记因管理责任缺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0岁的欧阳红星1995年入党,现任渔光秀公司党支部书记,2016年6月,区纪工委接到渔光村存在“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严,铺张浪费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后,迅速转给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办事处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2013年至2015年欧阳红星任渔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的招待费数额较大且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招待费基本上都是在同一家餐馆吃喝的支出,平时吃完后签单挂账,再统一结账。经查阅财务账目,这些招待费支出没有公务接待函、相关审批手续及明细,“欧阳红星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的问题”。
在组织审查期间,经思想教育,欧阳红星能够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并认真反思,表示今后一定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者说
失职失责就要严肃问责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并就此作出过一系列规定。此案中,近三年时间该村的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且数额较大,村支书受到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也是典型的失职、失责。
“失责必问、追责必严”。对于典型的失职失责情形,不管涉及哪一级组织、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严肃问责,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效果。同时应该注意,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从基层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遏制过度应酬、吃喝之风抓起。
(黄征通讯员段晨晨周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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