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2016年湖北省国税收入2402亿元,增幅16.3%,收入总规模排名较上年提升一位至全国第7位,保持中部六省之首。国税收入体量与2016年全省经济总量排名相当。
据悉,全省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中,约78%的税收都是地方财政可用资金。2402亿元国税收入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665.6亿元,增长4.2%;地方级收入完成736.4亿元,增长57.6%。
2016年我省国税收入从区域税收规模和占比看,武汉依然占据半壁江山,2016年度国税收入1346.71亿元,同比增幅14.9%。但是占全省比重由2015年的56.7%降至56.1%。
分税种看,增值税首次突破千亿元,增长37%;消费税完成562.4亿元,下降0.6%;企业所得税完成520.5亿元,增长3.2%;车购税受税率减半政策影响,下降5.5%,但仍突破百亿元。
从产业看,第二产业占据较大优势,但第三产业国税收入增幅高出第二产业29.9个百分点。剔除四大行业营改增因素,全省二、三产业国税收入分别增长0.2%和13.1%,第三产业国税收入增幅远高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中,受去产能、环保治理等因素影响,部分重点行业减收,电子设备制造、纺织、服装、非金属矿采选业国税收入分别下降17.7%、24.9%、13.6%和13.6%。
另外,由于国税部门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43.9亿元,办理各项税收减免400亿元,营改增累计减税近181亿元。(张隽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