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日)从湖北省国税工作会上了解到,2016年,湖北省国税收入达到2402亿元,增长16.3%,由2015年的全国第8位升至第7位,继续保持中部第一的位置。 而在减税方面,全省营改增减税180.96亿元,“四大行业”减税面由2015年的97.8%增加到99.3%,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小排量新能源汽车车购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落实税收减免超过400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143.91亿元,有力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会上获悉,营改增改革红利继续释放,湖北省今年将确保营改增减税300亿元以上,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去年5月全面营改增在湖北落地以来,四大行业减税面由5月份的97.8%逐渐扩大到了12月份的99.3%,成功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截至去年年底,全省营改增累计减税180.96亿元,营改增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20%,比全国平均降幅高出5.2个百分点。 湖北省国税局透露,针对营改增中的堵点痛点难点,今年将再开展一轮“政策大辅导”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尽享营改增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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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个纳税申报期刚刚结束,上一年度营改增数据新鲜出炉。湖北省国税局1月24号发布消息,2016年全省营改增整体减税规模180.96亿元,试点行业税负下降两成,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
2012年12月以来,湖北陆续在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研发技术等3+7行业启动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数据显示,全省57.58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去年领到的减税“红包”金额高达180.96亿元。其中,3+7行业减税45.06亿元,四大行业减税45.14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90.76亿元。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王泽民说,全省营改增试点行业去年税负下降20%,其中新推行的四大行业减负面已达99.3%:“从减负的效应来说,我们省税负下降的力度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减负面也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政策的红利基本得到了释放。” 据统计,2016年全省营改增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为10798.44亿元,申报税款合计362.72亿元。据此换算,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综合税负率约为3.36%,远远低于17%、13%、6%的增值税名义税率和营业税普遍适用的5%的税率。
王泽民说,从营改增的减税原理来看,最大的特点就是消除了重复征税:“以前在营业税的状态下,由原材料形成最终产品的中间,每一道环节都要按照5%的税率去征税。营改增以后,你在前一道环节缴纳的税款,后一道环节允许抵扣,仅就本道环节的增值缴税,所以它的税负比原来要低。” 据了解,2012年以来,营改增已累计为湖北全省纳税人减税290.23亿元,成为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的来源之一,有效推动了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去年,全省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收84.51亿元,比上年增长了64.5%。 产业结构的变化,成为营改增成效的最好印证。省统计局副局长吴中志:“2016年,湖北三次产业的占比调整为10.8:44.5:44.7,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比上年提升1.6个百分点,继2004年以来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上年的47.9%提升至50.7%,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
(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徐嵬毅 杨晓 通讯员 王猛 责任编辑 郭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