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了两起春节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1年至2015年春节前夕,东西湖区某街道主任助理、招商办主任刘某某接受辖区企业送的礼品,折合人民币17377元。办案人员介绍,这些礼品中有烟酒、茶叶,还有生猪肉、草鱼、鱼丸等,无论对方送到刘某某办公室还是他家里,刘某某都照单全收。案发后,刘某某主动交代所犯错误,积极如数将所收受的物资,折合人民币予以退还。刘某某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
武汉市纪委还通报,武昌某房管所于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在春节前擅自扩大福利发放范围,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现金,并使用行政经费发放节日物资并组织聚餐,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查,2014年12月底,该所以“工会开展迎接2015年元旦活动”的名义召开了全所在职职工座谈会,会后组织聚餐并发放了过节物资。2015年春节前,该所班子集体研究通过,以组织“全体职工春节联欢活动”的名义又购买发放了一批过节物资。以上支出均是从该所行政账上支出。此外,2015年1月28日,该所借上级单位下文对退休人员进行春节慰问之机,采取“普惠制”,对全所35名在职职工发放了现金。该所3名领导班子成员陈某某、杜某某、赵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通讯员段晨晨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