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喻莉 实习生乐宛诗)今年春晚,小鲜肉以及美女的组合成一大亮点,一些商家也紧抓“春晚经济”,纷纷在网店里第一时间开售“春晚同款”商品。对此,律师表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春晚明星表演时的肖像,属侵权行为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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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晚明星刘涛同款连体裤阔腿裤,168元”“张艺兴2017年春节同款红色夹克,268元”……昨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里输入 “春晚同款”关键词,立即搜索出上千个宝贝,不少武汉卖家也在售卖“春晚同款”的商品,其销售最好的一款已销售86笔。记者联系一名广东卖家,客服告诉记者“欢乐颂五美”在春晚上的服饰最受欢迎,店铺可接受预订,15天左右发货。记者注意到,该店铺里为了吸引顾客购买,还在店铺介绍中写着“你与明星只差一件衣服的距离”的广告语。
同时,记者发现网店除了售卖同款衣服外,春晚主持人用的口红、春晚的吉祥物“凤尾鸡”以及道具水仙花都成了网络热销品。
售卖“春晚同款”服饰的卖家,大多没有标明衣服品牌以及质地。记者询问了3名售卖“春晚同款”服饰的卖家,3名卖家均表示售卖的“春晚同款”是店铺自产自销的货品,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仿品。
一名浙江的卖家称,春晚播出当天,他们就从国外代购原版的衣服,到手后他们就投入生产,“和原版的相似度极高”。
律师:涉嫌侵权要担责
网店售卖“明星同款”服饰是否侵权?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说,如果网店卖的衣服是从品牌厂家进的货,则不构成侵犯衣服设计的权益。反之,如果店家售卖的是高仿货,就属于侵权行为。未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网店卖家将明星在春晚上表演的图片放在店铺宣传,还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要承担相应责任。